GB184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等國家標準。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各地各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標準嚴格查驗,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采購的校服必須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校服選用方式、流程等需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統一采購校服的地方,采購方案需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采購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財政部關于促進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廢除本部門現有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和行政壟斷等內容,不得濫用行力排除、限制公平競爭,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由學生家長自費購買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三、堅持自愿原則,規范工作流程各地要在堅持自愿原則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方主體、規范工作流程。一是以教育部門為管理主體。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工作的統籌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學校校服軟件研發,不斷創新,為學校提供更先進的校服管理技術!北京校服登記管理軟件
負責校服選用采購工作的實施。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一是自愿開展。開展要深入論證,并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如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二是學生自愿購買。允許學生按照所在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五、遵循適度要求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數。征訂校服類型和套數要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化、化現象。為避免學生家庭一次性開支過大,各種類型校服不宜集中征訂。畢業年級不得采購校服。鼓勵有條件的逐步建立符合特質的校服檔案(內容包括設計理念、款式、顏色、面料克重、制作工藝、歷史價格、歷史服務企業等),款式一旦確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六、規范采購程序無論是學生家長自費購買校服,還是使用財政或其他公益采購校服,各地各都必須依法依規、按照規范流程進行。學生家長自費購買校服按《中小選用采購校服規范流程》(詳見附件)進行。七、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和檢查,對不按規范流程進行校服選購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責令整改。 北京校服登記管理軟件南京駿飛科技的校服軟件研發,以科技之力推動校服管理創新發展!
促進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持續提升。省教育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協作、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省教育廳明確由省教育評估監測研究院具體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學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產品質量監管等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明確校服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依據本通知制定規范校服管理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具體職責,建立健全選購信息公開、“黑名單”及合同備案等制度,監督指導本區域內選用校服的學校制定校服選用采購辦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實。強化由教育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建設,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學校、校服生產企業、銷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加強行業自律保障校服品質。二、遵循市場原則,促進公平競爭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財政部關于促進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等精神和我省深入推進“一號工程”有關要求,加強對校服采購單位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探索開展校服公證檢驗,相關經費由財政保障。(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積極引導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五)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學校校服軟件定制,深度融合學校需求,定制專屬的校服管理解決方案!
各地各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校服采購模式:一是校服選用組織委托第三方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采購確定供貨企業模式;二是校服選用組織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模式;三是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貨企業模式。具體可參考《浙江省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流程指引》(見附件)。使用財政資金或公益資金進行校服采購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鼓勵利用數字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強校服管理,加強對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和支撐,暢通訴求反映渠道,有效保障學生家長全程參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采用電子商務平臺做好校服的購買、配送和評價工作,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服務質量,但不得向家長收取平臺服務費用。六、嚴格質量監管校服供應和驗收要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選用采購的校服應當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地各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即在供貨企業送檢基礎上,由采購單位隨機抽樣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中小學校服信息管理軟件,智能分析校服數據,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安徽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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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家長收取平臺服務費用。(四)規范收費管理。家長購買模式原則上按代收費管理執行,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堅持非營利和自愿原則代收校服費用,可由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校服費按代收費管理,收取的校服費使用往來票據,代收費用由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收入或截留、挪用、擠占,不得營利或收取各種形式返傭;不得委托家長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代收取校服費用;也可采取由家長自行向供貨企業支付購買的方式。市場購買模式按照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由家長自行完成購買,并按相關約定進行費用支付。財政支付模式的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校服采購工作。四、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服務保障(一)加強日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指導和監督,對不按規范流程進行校服選購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責令整改。及時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線索。定期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所屬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并定期向所轄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供貨企業名單,明確不得向其采購校服。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 北京校服登記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