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學校要切實強化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站位,夯實各級責任,嚴格校服選購,不斷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總體品質,努力構建師生滿意、家長放心的校服選用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功能,確保學生健康成長。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校服選用相關要求,在校服招標文件、采購合同中明確校服執行標準,嚴禁采購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藝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三、規范校服選用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定校服穿著規范和管理要求,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學校選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充分保證校服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各類學校要承擔選用主體責任,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建立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家長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 引導規范著裝各地各要制定校服穿著規范、明確管理要求。陜西中小學校服信息管理軟件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探索開展校服公證檢驗,相關經費由財政保障。(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積極引導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五)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云南學校校服登記管理系統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界面友好,操作便捷,老師上手快,管理更輕松!
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學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別進行了梳理細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強化選用管理。明確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區校服管理和采購辦法;中小學校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加強校服選用。第四部分:規范采購流程。明確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明確中小學校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第五部分:嚴格質量監管。為確保校服安全與質量,提出校服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校服問題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第六部分:強化聯動協作。明確各區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第七部分:強化監督問責。明確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校服生產企業等的監督問責內容。第八部分:加強服務保障。明確各區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努力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
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除財政出資購買校服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三、嚴格執行標準,保證校服品質采購單位進行校服選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2015)、《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2015)、《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T)等國家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禁降低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校服供應和驗收要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采購單位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GB/T31888-2015標準所列的全項目;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即在供貨企業送檢基礎上,采購單位隨機抽樣送法定檢驗機構(優先送省級及以上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以備復查復驗。中小學校服信息管理平臺,高效處理校服信息,優化學校管理資源!
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校服選用模式。校服選用模式確定后,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五、展示展評具體環節不論采用何種選用模式,均不得對參加展示展評的校服企業資格和評分標準等方面設置歧視性條件,如要求供貨企業必須為本地企業,或要求企業在當地設廠、納稅等。(一)選用組織自主確定供貨企業模式。1.選用組織制定校服采購方案和采購信息,在專業采購平臺、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學校公告欄、家校聯系群等多渠道上公開發布。2.選用組織對報名企業進行資格審查,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等信息,并從中篩選出的2-3家企業。3.選用組織通知篩選出的2-3家企業,準備樣品和報價等相關資料,按規定時間到現場評比。4.選用組織全體成員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供貨企業,得票數者為供貨企業(供貨企業得票數應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如參評企業得票數均未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則由得票數排前兩位的企業進入第二輪投票,得票數超過投票數一半的確定為供貨企業)。以上4個環節要形成完整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中小學校服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是學校校服管理的智能小助手,超好用!山西中小學校服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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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濫用行力,妨礙異地供貨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設置特定條件歧視中小企業,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四、優化選用管理在校服選用采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進行深入論證,加強信息公開,征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操作。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須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倡導探索學生校服循環使用模式,共同推動綠色發展。校服選用采購堅持“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學校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和套(件)數等,堅決化、化傾向。校服征訂應當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的意見,確保選擇過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校服檔案。五、加強采購管理校服采購原則上以每3年為一個時段進行采購,畢業年級不得組織采購校服。使用非財政性資金進行校服采購的,學校在校服采購工作中要征詢家長意見,制定或完善采購操作程序,全程公開采購過程,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操作。 陜西中小學校服信息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