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支護樁、支撐(或土層錨桿)及防滲帷幕等組成。排樁根據支撐情況可分為懸臂式支護結構、錨拉式支護結構、內撐式支護結構和內撐-錨拉混合式支護結構。當以上支護方式都不適合時,可以考慮采用雙排樁形式。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除懸臂式支護適用于淺基坑外,其他幾種支護方式都適用于深基坑。施工要求有:(1)灌注樁排粧應采取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已完成澆筑混凝土的樁與鄰樁間距應大于4倍樁徑,或間隔施工時間應大于36h。(2)灌注樁頂應充分泛漿,高度不應小于500mm;水下灌注混凝土時混凝土強度應比設計樁身強度提高一個強度等級進行配制。(3)灌注樁外截水帷幕宜采用單軸、雙軸或三軸水泥土攪拌樁;截水帷幕與灌注樁排粧間的凈距宜小于200mm;采用高壓旋噴粧時,應先施工灌注樁,再施工高壓旋噴截水帷幕。環保理念貫穿工程設計全程,力求減少能耗與環境影響的同時實現技術突破。江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的組成包括墊層、基層以及面層。1)結構特點(1)墊層水泥混凝土路面墊層選用的材料和作用參見本書1.1.2中1.1)(1)的相關內容。(2)基層①水泥混凝土道路基層作用:防止或減輕由于唧泥導致的板底脫空和錯臺等病害;與墊層共同作用,可控制或減少路基不均勻凍脹或體積變形對混凝土面層產生的不利影響;為混凝土面層提供穩定而堅實的基礎,并改善接縫的荷載傳遞能力。②基層材料的選用原則:根據道路交通等級和路基抗沖刷能力來選擇基層材料。特重交通宜選用貧混凝土、碾壓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重交通道路宜選用水泥穩定粒料或瀝青穩定碎石;中、輕交通道路宜選擇水泥或石灰粉煤灰穩定粒料或級配粒料。濕潤和多雨地區,繁重交通路段宜采用排水基層。③基層的寬度應根據混凝土面層施工方式的不同,比混凝土面層每側至少寬出300mm(小型機具施工時)或500mm(軌模式攤鋪機施工時)或650mm(滑模式攤鋪機施工時)。④各類基層結構性能、施工或排水要求不同,厚度也不同。⑤為防止下滲水影響路基,排水基層下應設置由水泥穩定粒料或密級配粒料組成的不透水底基層,底基層頂面宜鋪設瀝青封層或防水土工織物。⑥碾壓混凝土基層應設置與混凝土面層相對應的接縫。云南環保工程工程設計仿真實驗在設計階段至關重要,可提前驗證方案可行性以降低實際投產風險。
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基坑監測應由建設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監測的技術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已施工的主體結構和鄰近的道路、市政管線、地下設施、周圍建(構)筑物等項目進行監測;應根據信息動態調整施工方案;產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基坑支護結構的類型有灌注樁排樁圍護墻、板樁圍護墻、咬合粧圍護墻、型鋼水泥土攪拌墻、地下連續墻、水泥土重力式圍護墻、土釘墻等;支護結構圍護墻的支撐形式有內支撐、錨桿(索)、與主體結構相結合(兩墻合一)的基坑支護等。
混凝土基礎的主要形式有條形基礎、單獨基礎、筏形基礎和箱形基礎等。混凝土基礎工程中,分項工程主要有鋼筋、模板、混凝土、后澆帶混凝土及混凝土結構縫處理等。高層建筑筏形基礎和箱形基礎長度超過40m時,宜設置貫通的后澆施工縫(后澆帶),后澆帶寬不宜小于800_,在后澆施工縫處,鋼筋必須貫通。(1)工藝流程:鋼筋放樣—鋼筋制作—鋼筋半成品運輸—基礎墊層—彈鋼筋定位線—鋼筋綁扎">鋼筋驗收、隱蔽。(2)完成基礎墊層施工后,將基礎墊層清掃干凈,用石筆和墨斗彈放鋼筋位置線。(3)按鋼筋位置線布放基礎鋼筋。(4)綁扎鋼筋。(5)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成本控制貫穿設計始終,需在材料選型、工藝規劃中尋求性價比很優平衡點。
工程用土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通常采用堅實系數分類方法。1)一類土,松軟土主要包括砂土、粉土、沖積砂土層、疏松種植土、淤泥(泥炭)等,堅實系數為0.5~0.6。2)二類土,普通土主要包括粉質黏土,潮濕的黃土,夾有碎石、卵石的砂,粉土混卵(碎)石;種植土、填土等,堅實系數為0.6~0.8。3)三類土,堅土主要包括軟及中等密實黏土,重粉質黏土,礫石土,干黃土、含有碎石卵石的黃土、粉質黏土;壓實的填土等,堅實系數為0.8~1.0。4)四類土,砂礫堅土主要包括堅實密實的黏性土或黃土,含有碎石卵石的中等密實的黏性土或黃土,粗卵石;天然級配砂石,軟泥灰巖等,堅實系數為1.0~1.5。5)五類土~八類土五類土是軟石,六類土是次堅石,七類土是堅石,八類土是特堅石。材料特性的精確把握是工程設計的基礎,直接影響產品性能與使用壽命。杭州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設計融功能、美學與規范,兼顧安全、效率與環境協調。江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建(構)筑物基坑(槽)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理后,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后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一、驗槽具備的資料和條件(1)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技術人員到場;(2)地基基礎設計文件;(3)巖土工程勘察報告;(4)輕型動力觸探記錄(可不進行時除外);(5)地基處理或深基礎施工質量檢測報告;(6)基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留置有保護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二、天然地基驗槽1.天然地基驗槽內容(1)根據勘察、設計文件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2)根據勘察報告核對坑底、坑邊巖土體及地下水情況;(3)檢查空穴、古井、古墓、暗溝、地下埋設物及防空掩體等情況,并應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狀;(4)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5)檢查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并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2.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江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