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3.基坑周邊環境(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泄露情況;(2)周邊建(構)筑物有無裂縫出現;(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4)鄰近基坑及建(構)筑物的施工情況。4.監測設施(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5.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釬、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托方及相關單位。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并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5.監測點布置一般規定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大程度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并應滿足監控要求。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并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在監測對象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土石方工程分幾種性質,一種是場地平整,一種是開劈石山。宜興制作土石方工程裝飾材料
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門論證:1.地質和環境條件很復雜的基坑工程;2.鄰近重要建(構)筑物和管線,以及歷史文物、近代***建筑、地鐵、隧道等破壞后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3.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實施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一、二級基坑工程;5.其他必須論證的基坑工程。監測單位應嚴格實施監測方案,及時分析、處理監測數據,并將監測結果和評價及時向委托方及相關單位作信息反饋。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時必須立即通報委托方及相關單位。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時,監測單位應及時調整監測方案。基坑工程監測不應影響監測對象的結構安全、妨礙其正常使用。監測結束階段,監測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資料,并按檔案管理規定,組卷歸檔。1.基坑工程監測方案;2.測點布設、驗收記錄;3.階段性監測報告;監測工作的程序,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接受委托;2.現場踏勘,收集資料;3.制定監測方案,并報委托方及相關單位認可;4.展開前期準備工作,設置監測點、校驗設備、儀器;5.設備、儀器、元件和監測點驗收;6.現場監測;7.監測數據的計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饋;8.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和報告;9.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后。無錫無憂土石方工程構件人工開挖時,作業人員必須按施工員的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
監測點應適當加密。應加強對監測點的保護,必要時應設置監測點的保護裝置或保護設施。基坑及支護結構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基坑邊坡坡頂上。圍護墻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圍護墻的周邊布置,圍護墻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冠梁上。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孔宜布置在基坑邊坡、圍護墻周邊的中心處及代表性的部位,數量和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個監測孔。當用測斜儀觀測深層水平位移時,設置在圍護墻內的測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圍護墻的入土深度;設置在土體內的測斜管應保證有足夠的入土深度,保證管端嵌入到穩定的土體中。圍護墻內力監測點應布置在受力、變形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數量和橫向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處監測點。豎直方向監測點應布置在彎矩較大處,監測點間距宜為3~5m。支撐內力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測點宜設置在支撐內力較大或在整個支撐系統中起關鍵作用的桿件上。
retainingstructure)承受坑側水、土壓力及一定范圍內地面荷載的壁狀結構。支撐(bracing)由鋼、鋼筋混凝土等材料組成,用以承受圍護墻所傳遞的荷載而設置的基坑內支承構件。錨桿(anchorbar)一端與擋土墻聯結,另一端錨固在土層或巖層中的承受擋土墻水、土壓力的受拉桿件。冠梁(topbeam)設置在圍護墻頂部的連梁。監測點(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間接設置在被監測對象上能反映其變化特征的觀測點。監測頻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單位時間內的監測次數。監測報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為確保基坑工程安全,對監測對象變化所設定的監控值。用以判斷監測對象變化是否超出允許的范圍、施工是否出現異常。3.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建筑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應由設計方根據工程現場及基坑設計的具體情況,提出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經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認可。土木工程中,常見的土石方工程有:場地平整,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
每個監測方向均應進行正、反兩次量測。當以上部管口作為深層水平位移的起算點時,每次監測均應測定管口坐標的變化并修正。傾斜監測建筑物傾斜監測應測定監測對象頂部相對于底部的水平位移與高差,分別記錄并計算監測對象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和傾斜速率。應根據不同的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水平角法、前方交會法、正垂線法、差異沉降法等。建筑物傾斜監測精度應符合《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及《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8)的有關規定。裂縫監測裂縫監測應包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及變化程度,需要時還包括深度。裂縫監測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主要或變化較大的裂縫應進行監測。裂縫監測可采用以下方法:1.對裂縫寬度監測,可在裂縫兩側貼石膏餅、劃平行線或貼埋金屬標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標卡尺等直接量測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縫計、粘貼安裝千分表法、攝影量測等方法。2.對裂縫深度量測,當裂縫深度較小時宜采用鑿出法和單面接觸超聲波法監測;深度較大裂縫宜采用超聲波法監測。應在基坑開挖前記錄監測對象已有裂縫的分布位置和數量,測定其走向、長度、寬度和深度等情況,標志應具有可供量測的明晰端面或中心。裂縫寬度監測精度不宜低于。挖土一律以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為準計算。惠山區現代化土石方工程維修電話
。屬**投資的應歸檔移交給市城建檔案館。宜興制作土石方工程裝飾材料
城市橋梁工程基坑主要用于承臺、橋臺和擴大基礎施工,一般分為無支護和有支護兩類。一、無支護基坑特點:[2]1、基礎埋置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鄰近建筑物的安全。2、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或者滲透量小,不影響坑壁穩定性。主要形式:無支護基坑的坑壁形式分為垂直坑壁、斜坡和階梯形坑壁以及變坡度坑壁。二、有支護基坑特點:1、基坑壁土質不穩定,并且有地下水的影響。2、放坡土方開挖工程量過大,不經濟。3、容易受到施工場地或鄰近建筑物限制,不能采用放坡開挖。基坑分級編輯語音一級: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于10米,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二級:介于一級基坑、三級以外的基坑。[2]三級:開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的基坑。[3]支護方式編輯語音淺坑常見支護形式:(1)錨拉支撐(2)斜柱支撐(3)連續式垂直支撐(4)間斷式水平支撐(5)斷續式水平支撐(6)短柱橫隔式支撐(7)臨時擋土墻支撐深坑常見支護形式:(1)土釘墻支護(2)鋼板樁支護(3)水泥土墻支護(4)排樁內支撐支護(5)排樁土層錨桿支護。宜興制作土石方工程裝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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